事件 の 表示 平 成 四 年 ワ 第 二 九 三 六 号 期 日 平成七年一〇月三〇日午後一時一五分 場 所 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民事六部準備手続室 裁 判 官 作 原 れい子 裁判所書記官 山 田 高 久 当事者の出頭状況等(民訴法第一四三条第一項第四号の 事項) 原 告 代 理 人 高 津 建 蔵 被告株さいとう代理人 田 原 裕 之 同 加 藤 洪 太 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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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株一商破産管財人 白 濱 重 人 被告三光住宅株代理人 水 野 弘 章 被 告 丹 羽 代 理 人 中 山 敬 規 被告有○○○○代理人 伊 神 喜 弘 被 告 小 川 智 慧 子 各 出 頭 被 告 亀 澤 大 八 郎 不 出 頭 被 告 竹 下 一 男 不 出 頭 (公示送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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